問題詳情
22.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應由誰擔任?
(A) 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
(B) 消費者保護官
(C) 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D) 企業經營者所屬職業團體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808
統計:A(26),B(329),C(17),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紀、消費
用户評論
【孫小毛】評論
法條已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