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雖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但事業有正當理由者,仍得對其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B)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其供給之商品轉售予第三人時,得約定限制其價格
(C) 公平交易法所稱事業不包含同業公會
(D)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事業之聯合行為時,不得附加條件或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61
統計:A(159),B(10),C(9),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9 條 (A)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第 18 條 (B)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9 條 (A)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第 18 條 (B)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