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其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須符合規定條件,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時,人數可不予計算?
(A) 1/3
(B) 1/2
(C) 2/3
(D) 3/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883
統計:A(9),B(19),C(448),D(5),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4-1 條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