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Hu】評論
十九世紀之英國學者邊沁(Jeremy Bentham,西元一七四八~一八三二年),創功利主義的法學(Utilitarian Theories of Law);認為人類受「痛苦」(Pain)與「快樂」(Pleasure)二情之支配。行為之善惡,視其所引起之痛苦與快樂程度而定。故政府與法律之任務,即在增進快樂,免除痛苦;而其至高的原則,則為「最多數人之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98&forepage=1
【cello_lin6482】評論
洛克認為人為有理性之自然人,但是因為缺乏仲裁權利,而將部分權力交出,組成國家,亦即組成國家目的在於保障自然權利,國家之權利有限。
【Allison Chen】評論
彌爾認為任何行動和社會安排,只要能達到多數人的快樂,便是好的、對的。他批評邊沁的「快樂說」,未能區分較高的快樂與較低的快樂,而主張多數人主動從事的、同時能發展心智的活動,應該才是更高的、更具有實用價值的活動。一個人自我發展的目的,應該是作為擴展社會實用價值的手段。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不修"邊幅" = 邊沁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