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 陳安柏】評論
土稅 第5-1條
【q29922521】評論
第5-1條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Nick Lin】評論
(A)為受託人(B)為取得所有權人
【yingchenoo】評論
土地稅法 第 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