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ber 陳安柏】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稱為:(A)法定地價(B)公告現值(C)標準地價(D)公告地價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148 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

【評論主題】甲、乙、丙先後分別完成某一懸賞廣告所聲明之一定行為,關於該懸賞廣告所聲明之報酬請求權,下列何者之敘述為正確?(A)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B)由甲、乙、丙共同取得(C)由廣告人決定誰取得(D)由甲、

【評論內容】第 164 條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 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數人先.....

【評論主題】20.土地登記,原則應繳納登記規費,但亦有例外之情形,下列何者非屬免納登記費者?(A)權利書狀補給登記 (B)管理人登記(C)地目變更登記 (D)抵押權次序讓與登記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 46 條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規定繳納登記規費。登記費未滿新臺幣一元者,不 予計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 一、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時,就增 加部分辦理設定登記者。 二、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 三、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 四、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納者。 以郵電申請發給登記簿或地籍圖謄本或節本者,應另繳納郵電費。 登記規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9.下列何者不屬於土地法所稱之公有土地?(A)直轄市有土地 (B)縣(市)有土地(C)鄉(鎮、市)有土地 (D)區(鄰、里)有土地

【評論內容】答案有誤,正確答案為D參考資料http://doie.coa.gov.tw/2016/exam/exam_qa.asp

【評論主題】11.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多久之前通知對方?(A)一年(B)八個月(C)七個月(D)六個月

【評論內容】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限制。租期逾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前項農業用地租賃約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滅,其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

【評論主題】10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政府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損害補償金若雙方協議不成時,如何處理?(A)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予以調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稱為:(A)法定地價(B)公告現值(C)標準地價(D)公告地價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148 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所申報之地價,為法定地價。

【評論主題】甲、乙、丙先後分別完成某一懸賞廣告所聲明之一定行為,關於該懸賞廣告所聲明之報酬請求權,下列何者之敘述為正確?(A)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B)由甲、乙、丙共同取得(C)由廣告人決定誰取得(D)由甲、

【評論內容】第 164 條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主張下列何種意思表示?(A)抵銷 (B)混同  (C)免除債務 (D)保證

【評論內容】第 334 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 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 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應由何人決定:(A)由父決定(B)由母決定(C)由親屬會議決定(D)得請求法院酌定

【評論內容】第 1055 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何謂生活技能(life skills)?以健康體位為例,設計將生活技能融入青少年健康體位的健康教育課程,說明課程設計理念、 (5 分)至少 5 個教學活動名稱、學習目標及可融入生活技能(舉例

【評論內容】第 34-1 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四、請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說明:【題組】⑴救護車之設置程序為何?(5 分)

【評論內容】500萬元÷(1-8%)=543.48萬元543.48萬元×(1+5%)=570.65萬元

【評論主題】【題組】3、俱體而微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75條+ 第75-1條第 75 條

【評論主題】6.騙子,詐騙犯

【評論內容】第 60 條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⑶有一來源電腦為電腦甲,目的電腦為電腦乙之 路由器A區網2電腦乙:IP網址: 168.33.2.12TCP 封包,當此封包已送達路由器 B 時,請問路 MAC網址: 003D33CD12F4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04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⑷若 X 為投擲一個骰子出現之點數,試問此骰子是公平的嗎?說明理由。(5 分)

【評論內容】第 70 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評論主題】三、試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支持服務」之重要規定為何?並請析述其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意義。(30 分)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98  條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 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