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民法有關遺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B)未滿 20 歲者,不得為遺囑
(C)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D)繼承人及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亦得為遺囑見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135
統計:A(26),B(11),C(868),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留分、遺產分割、遺囑

用户評論

Law Lawinlaw】評論

第1186條(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第1198條(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Amber 陳安柏】評論

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ckvhome】評論

(A)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參民法1186) (B)未滿 16 歲者,不得為遺囑(同上) (C)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參民法1187)  (D)繼承人及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參民法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