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A)調處
(B)調解
(C)仲裁
(D)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0183
統計:A(368),B(26),C(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59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