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以贈與為登記原因,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多久期間內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5637
統計:A(693),B(30),C(45),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登記、無償捐贈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73 條

【用戶】orz1023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