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經依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多少百分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A)10
(B)20
(C)30
(D)5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2415
統計:A(85),B(7),C(4),D(26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w Lawinlaw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

【用戶】wan chien j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 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 築執照。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用戶】wan chien j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 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 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