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特別情形者,得不為遷出登記。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為遷出登記之情形?
(A)國內就學
(B)國外就學
(C)服兵役
(D)入矯正機關收容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6376
統計:A(36),B(638),C(20),D(33),E(0)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戶籍法第16條

雷慕莎】評論

修正之戶籍法第16條: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