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ry88255】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租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夥解散,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清償累計三個月未支付之租金。就積欠之九萬元租金,出租人甲得向乙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評論主題】5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租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夥解散,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清償累計三個月未支付之租金。就積欠之九萬元租金,出租人甲得向乙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評論主題】17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總成本中廣告費之敘述,何者正確?(A)計算營造或施工費應考量廣告費(B)廣告費按營造或施工費乘以相關費率計算(C)廣告費之相關費率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評論內容】廣告費視勘估標的之性質,於成本估價時應予計入 廣告費視勘估標的之性質,於成本估價時得不予計入。D選項有點爭議

【評論主題】31.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皆應有三十日的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契約(B)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不具備法律效力(C

【評論內容】1.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性質是行政指導,由行業的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公布,並輔導業者使用,雖然不具強制的效力,但是對於消費糾紛的解決,極具參考價值。通常在輔導業者使用數年以後,中央主管機關會檢討與消費生活密切相關、交易較為頻繁或消費糾紛較多的行業,將範本提昇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加強行政管理,避免業者訂定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性質,依照學說及實務的見解,認為是實質意義的法規命令,業者必須遵守。

【評論主題】5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租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夥解散,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清償累計三個月未支付之租金。就積欠之九萬元租金,出租人甲得向乙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評論主題】7.其「恕」乎:

【評論內容】https://www.ptt.cc/bbs/LAW/M.1412616635.A.9E0.html

【評論主題】7.其「恕」乎:

【評論內容】https://www.ptt.cc/bbs/LAW/M.1310460864.A.914.html

【評論主題】3.「ㄋㄧㄠˇ ㄋㄧㄠˇ」升起:

【評論內容】D也是在考代理是以本人名義為意思表示。而自己的法律行為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意思表示,所以不會無從辨識。

【評論主題】一、試將機械的基本元件分類,並將機械的各種基本元件歸屬於分類中。(15 分)

【評論內容】所以D錯是因為此優先購買權只有債權效力(不得主張移轉無效,只能要求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二、根據 1979 年海上搜索與救助公約規定,請概述如何制定搜索計畫與執行?(20 分)

【評論內容】所以撤銷就無任何責任了嗎?還是需要賠償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