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租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夥解散,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清償累計三個月未支付之租金。就積欠之九萬元租金,出租人甲得向乙、丙為如何之主張?
(A)甲僅得分別向乙、丙請求各應支付三萬元
(B)甲僅得分別向乙、丙請求各應支付四萬五千元
(C)甲僅得向乙或丙請求應支付六萬元
(D)甲僅得向乙或丙請求應支付九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4796
統計:A(634),B(22),C(229),D(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合夥

用户評論

【用戶】楊尚風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已不是公同共有,該償還的債務由三人分攤,所以一人只要付3萬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不是公同共有(亦非連帶)

【用戶】gary88255

【年級】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用戶】Joe W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本題積欠之九萬元租金為甲乙丙三人合夥時所產生的債 (合夥之債務),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並非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已不是公同共有,該償還的債務由三人分攤,所以一人只要付3萬解法: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因合夥人之債權人(甲)為合夥人中之一人時,自己亦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其對於合夥之債權與其所負之連帶債務已因混同而消滅,所以他合夥人(乙、丙)亦同免其責任。(民法§274)故該合夥人(甲)對於他合夥人(乙、丙),僅得依民法...

【用戶】楊尚風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已不是公同共有,.....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不是公同共有(亦非連帶)

【用戶】gary88255

【年級】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用戶】Joe W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積欠之九萬元租金為甲乙丙三人合夥時所產生的債 (合夥之債務),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並非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已不是公同共有,該償還的債務由三人分攤,所以一人只要付3萬解法: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因合夥人之債權人(甲)為合夥人中之一人時,自己亦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其對於合夥之債權與其所負之連帶債務已因混同而消滅,所以他合夥人(乙、丙)亦同免其責任。(民法§274)故該合夥人(甲)對於他合夥人(乙、丙),僅得依民法...

【用戶】gary88255

【年級】

【評論內容】681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甲是債權人也同時是連債債務人其中一人,所以連帶債務混同而消滅。甲對乙丙只剩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用戶】Joe W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積欠之九萬元租金為甲乙丙三人合夥時所產生的債 (合夥之債務),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並非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所以已不是公同共有,該償還的債務由三人分攤,所以一人只要付3萬解法: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因合夥人之債權人(甲)為合夥人中之一人時,自己亦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其對於合夥之債權與其所負之連帶債務已因混同而消滅,所以他合夥人(乙、丙)亦同免其責任。(民法§274)故該合夥人(甲)對於他合夥人(乙、丙),僅得依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