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出租房屋給乙,三天後乙搬入居住,並依約繳交房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關於房屋租金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兩年
(B)租賃期間若甲將房屋出賣給丙,甲與乙之租賃關係即消滅
(C)甲若將房屋贈與丁,並移轉房屋所有權給丁,則乙之租賃契約對丁繼續存在
(D)甲若先後將房屋出賣給戊與辛,則基於優先性之考量,僅甲與戊之買賣契約生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1224
統計:A(104),B(17),C(844),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筆記1、租金、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林義人】評論

不破租賃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債權不論先後 因為具有平等性法理

how0813】評論

(A)租金請求權,第126條,五年。

Shi Jou】評論

(A)關於房屋租金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第一二六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利息、紅利、租金、贍.....看完整詳解

李菲菲】評論

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骨頭(警 上榜)】評論

(C)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未公證之5年內契約,適用賣買不破租賃)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C)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未公證之5年內契約,適用賣買不破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