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土地法規定,為處理不動產糾紛,下列何種機關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行政院
(B)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
(C)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D)鄉(鎮、市)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975
統計:A(10),B(10),C(331),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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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