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762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63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同)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762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63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同)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762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63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同)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用戶】Eva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2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63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同)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用戶】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 第 838 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第 762 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 763 條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用戶】Eva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2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763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同)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用戶】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 第 838 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第 762 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 763 條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5.15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後,乙以該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第 838 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5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後,乙以該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抵押權人可不同意抵押人抛棄抵押物(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