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
【評論內容】
(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於第三人不生效力
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C)乙搬入租賃房屋居住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基於贈與之原因讓與第三人丙,租賃契約對於丙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乙搬離租屋...
【評論主題】33 甲向乙訂購珍珠項鍊一條,甲與乙並約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提出給付,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
【評論內容】
第269條為利益第三人契約,依題意係甲支付契約價金
【評論主題】35 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並將所有之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就A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B)乙得僅將抵押權讓與給第三人丙,而保留對甲之借款返還債權(C)抵押權不因登記
【評論內容】
(A)乙就A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
★ 8...【評論主題】32 甲向乙提出給付,但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B)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C)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評論內容】
(A)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
第 231 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第 232 條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B)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
第 231 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C)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乙得向債務人甲請求...
【評論主題】33 甲向乙訂購珍珠項鍊一條,甲與乙並約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提出給付,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
【評論內容】
(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
第 269 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丙得請求乙向自己提出給付,但乙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丙 (C)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乙得向丙請求給付項鍊之價金
第 269 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評論主題】8 被繼承人甲於生前立下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B)甲得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但其禁止之效力以五年為限(C)未滿十六歲之甲於經其法定代理人
【評論內容】
(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
【評論主題】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B)如A屋之燒毀係可
【評論內容】
(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B)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致,甲僅得請求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56 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C)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得解除契約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評論主題】31 甲為乙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若甲為意定代理人,其被相對人丙詐欺所為之代理行為,應由甲自行撤銷(B)甲逾越代理權限所為之代理行為,得因乙之承認而確定生效(C)若甲僅十六歲,甲所為之代
【評論內容】
(A)若甲為意定代理人,其被相對人丙詐欺所為之代理行為,應由甲自行撤銷
第 105 條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B)甲逾越代理權限所為之代理行為,得因乙之承認而確定生效 (C)若甲僅十六歲,甲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效
第 1...【評論主題】15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後,乙以該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
【評論內容】
(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
第 838 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第 762 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 763 條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評論主題】8 被繼承人甲於生前立下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B)甲得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但其禁止之效力以五年為限(C)未滿十六歲之甲於經其法定代理人
【評論內容】
(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 1201 條【評論主題】7 甲與乙約定,甲不得將其對乙之非不得讓與的A金錢債權讓與予第三人。事後,甲卻違反與乙之約定,將A債權讓與予丙。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乙之約定違反誠信原則,無效。甲、丙間之讓與契約有
【評論內容】第 294 條
【評論主題】30 乙家中的寵物飼料已吃完,向鄰居甲借用一包飼料供家中寵物食用,並約定隔日還給甲一包相同的新飼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與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B)甲與乙之借貸契約於雙方意思合致時即為成立(C)
【評論內容】第 464 條
【評論主題】29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
【評論內容】
(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於第三人不生效力
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C)乙搬入租賃房屋居住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基於贈與之原因讓與第三人丙,租賃契約對於丙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乙搬離租屋...
【評論主題】35 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並將所有之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就A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B)乙得僅將抵押權讓與給第三人丙,而保留對甲之借款返還債權(C)抵押權不因登記
【評論內容】
(A)乙就A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第 860 條【評論主題】34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甲所有之A土地一筆,並將A地所有權移轉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未定(B)甲與乙所為之通謀虛偽買賣有效,但所有權之移轉無效(C)乙將A地出
【評論內容】第 87 條
【評論主題】33 甲向乙訂購珍珠項鍊一條,甲與乙並約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提出給付,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
【評論內容】
第269條為利益第三人契約,依題意係甲支付契約價金
【評論主題】15 甲以其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後,乙以該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
【評論內容】
(A)原則上如乙未得甲之同意,丙所設定之抵押權無效
第 838 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B)如乙繼承甲之土地,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第 762 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 763 條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C)非得丙之同意,乙不得拋棄其地上權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評論主題】32 甲向乙提出給付,但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B)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C)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評論內容】
(A)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
第 231 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第 232 條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B)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
第 231 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C)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乙得向債務人甲請求...
【評論主題】33 甲向乙訂購珍珠項鍊一條,甲與乙並約定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提出給付,丙對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
【評論內容】
(A)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甲與乙仍得隨時撤銷丙所取得之利益
第 269 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B)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丙得請求乙向自己提出給付,但乙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丙 (C)在丙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後,乙得向丙請求給付項鍊之價金
第 269 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評論主題】11 甲、乙間約定由甲幫乙為訂約之媒介,並由乙給付報酬予甲。甲、乙所定契約之名稱為下列何者?(A)承攬契約(B)代辦契約(C)僱傭契約(D)居間契約
【評論內容】第 490 條
【評論主題】7 甲與乙約定,甲不得將其對乙之非不得讓與的A金錢債權讓與予第三人。事後,甲卻違反與乙之約定,將A債權讓與予丙。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乙之約定違反誠信原則,無效。甲、丙間之讓與契約有
【評論內容】第 294 條
【評論主題】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B)如A屋之燒毀係可
【評論內容】
(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B)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致,甲僅得請求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56 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C)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得解除契約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評論主題】8 被繼承人甲於生前立下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B)甲得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但其禁止之效力以五年為限(C)未滿十六歲之甲於經其法定代理人
【評論內容】
(A)甲遺囑中之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 1201 條【評論主題】31 甲為乙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若甲為意定代理人,其被相對人丙詐欺所為之代理行為,應由甲自行撤銷(B)甲逾越代理權限所為之代理行為,得因乙之承認而確定生效(C)若甲僅十六歲,甲所為之代
【評論內容】
(A)若甲為意定代理人,其被相對人丙詐欺所為之代理行為,應由甲自行撤銷
第 105 條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B)甲逾越代理權限所為之代理行為,得因乙之承認而確定生效 (C)若甲僅十六歲,甲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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