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將其所有 A 屋委託乙仲介公司銷售,定價新臺幣 980 萬元,丙經乙仲介公司銷售人員帶看之後,對 A 屋甚是滿意,但是希望價格能降為新臺幣 950 萬元,乃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予乙仲介公司作為與屋主斡旋差價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定金之給付,推定該買賣契約成立
(B)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要約之引誘,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C)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新要約,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D)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要約之承諾,買賣契約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3175
統計:A(17),B(14),C(76),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合夥、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gary88255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為什麼一律給分?

【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為C,並無一律給分

【用戶】vamyhu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考選部答案仍然是C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