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所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
(A)因贈與而為新登記
(B)因信託而為新登記
(C)因徵收而為新登記
(D)因市地重劃而為新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794
統計:A(41),B(19),C(391),D(17),E(1)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9-1條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9-1條Ⅰ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Ⅱ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Ⅲ【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C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9-1 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n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