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所有的A地與乙所有的B地相鄰,甲在A地上建築房屋及圍牆,其中圍牆有一部分越界建築在B 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如果知道甲有越界建築之情事而不即提出異議者,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的圍牆
(B)甲對於乙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但得不拆除越界的圍牆
(C)乙得請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的土地,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的圍牆
(D)乙得請求甲拆除越界的圍牆,返還被占用的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6207
統計:A(251),B(44),C(52),D(692),E(0)

用户評論

憤怒鴿】評論

這是判例的見解,忘了哪條,但內容小述一下越界部分若為牆垣、狗舍、豬欄等,並無越界建築之適用,換言之「牆垣、狗舍、豬欄」如果逾越地界為使用,是「無權占有」的問題,不是越界建築的問題!

Ula Beaty】評論

民法第796條以及第796-1條有關越界建築之規定,必須是建築物才有保全建物的必要,但是本題係圍牆越界自無保護之必要,因此所有權人B自然可以主張甲拆除越界的圍牆,返還被占用的土地。

姜承欣】評論

59年台上字第1799號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意思是除了建築物本身 其他越界的都可以要求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