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某直轄市市政府因辦理市地重劃而登記為該直轄市有之抵費地,於出售時其程序為何?
(A)應經內政部同意
(B)應經行政院同意
(C)應經該直轄市議會同意
(D)該直轄市政府可自行公開標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071
統計:A(44),B(56),C(101),D(632),E(1)

用户評論

Nick Lin】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所稱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指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前項折價抵付之土地(簡稱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前項抵費地處理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