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繼承其先祖遺留之可建築土地一筆,各人持分依序為1/3、4/9、1/9、1/9,關於該筆共有土地之出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同意出售即可
(B)甲丙同意出售即可
(C)甲丁同意出售即可
(D)乙丙或乙丁同意出售即可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用戶】張翠容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4-1 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即甲3/9+乙4/9=7/9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