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關於民法留置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留置權的標的,以動產為限
(B)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占有動產者,不得對該動產主張留置權
(C)若債務人無支付能力,須至債權之清償期屆至時,債權人方有留置權
(D)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1264
統計:A(39),B(122),C(445),D(3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留置權與動產質權
用户評論
【用戶】連喵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如果已知債務人無償還能力債權人還讓債務人把物品帶走就連剩餘的物品價值都沒有了.
【用戶】ChevyM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928 IB 928 II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解釋成,立法者認為:若明顯債務人根本無力清償,還不能留置物品,等到債務人之債務到期時才有權留置,會導致「債權人眼巴巴望著債務人根本沒還錢打算,且打算把剩下的一點東西都先處分掉換跑路錢,但因為債權未到期而不能組止」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