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 hoz】評論
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唐唐】評論
45.依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 (A)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若逾 3 年者,縮短為 3 年 (B)人事保證已定期間者,保證人欲終止契約時,應於 3 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C)受僱人破產係人事保證關係消滅的事由之一 (D)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