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本人未承認前,其法律效果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708
統計:A(47),B(433),C(88),D(1437),E(0)

用户評論

【用戶】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反面推論-要經本人承認而對於本人生效力...so...在本人"表示"承認"或"不承認"之前,"效力未定"...因只要經過本人的"承認"(同意)就會生效力;本人"不承認"(不同意) 就不會生效力。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某甲現年 17 歲,未婚,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A)有效 (C)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則有效 (B)無效 (D)甲得撤銷該遺囑 

【用戶】Sifone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在台灣,依據中華民國的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依第78條之規定,無效;其與他人所訂立之契約,依第79條之規定,須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未為同意以前,該契約將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

【用戶】T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 → 無效契約行為 → 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