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記錯了,只有行政契約才是原則一部無效,全部無效: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