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7.依民法之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法律效果為何?(A)契約無效(B)債務人得隨時撤銷契約(C)債務人得隨時解除契約(D)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沒有請求權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有關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依法應由法院酌減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B)當事人未以書面約定、商業上另無習慣之前提下,原則上,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C)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D)債權人除民法明文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式,巧取利益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38 依民法之規定,應負利息之債務,當事人約定之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效力如何? (A)原本之債與利息之債之約定均無效 (B)原本之債仍有效,但利息之債之約定無效 (C)原本之債與利息之債之約定有效,然超過最高利率部分無效 (D)原本之債與利息之債之約定有效,然超過最高利率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