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ev Corado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選項:841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B選項: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用戶】Lev Corado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選項:841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B選項: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用戶】Lev Corado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選項:841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B選項: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三民書局 民法物權 鄭玉波著 黃宗樂修訂 p 278不動產役權之消滅第一,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滅失,在一般以不動產為標的物之物權,均以之為消滅原因,本非不動產役權所特有,但不動產役權畢竟不同,因不動產役權不僅因且標的物之不動產(供役不動產)之滅失而滅失,且亦隨不動產役權人自己土地(需役不動產) 之滅失而消滅。又供役不動產雖非全部滅失,但事實上已不能再供原定之便宜(例如汲水不動產役權之水源已竭)時,不動產役權亦應隨之消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