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一百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一千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
(B)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C)無理,因為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D)無理,因為丙僅獲得一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282
統計:A(51),B(0),C(468),D(9),E(0)

用户評論

【用戶】秦中石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用戶】筱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1174 二項: 繼承權的拋棄,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繼承權不能預先拋棄(但可以後拋)所以丙的拋棄無效,乙、丙均為甲的繼承人。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用戶】筱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1174 二項: 繼承權的拋棄,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秦中石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用戶】筱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1174 二項: 繼承權的拋棄,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繼承不得事先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