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下列選項所敘述之訴訟,何者均欠缺訴之利益?①甲列乙(丙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甲對丙公司就A物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②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撤銷甲受乙詐欺而訂立之某契約 ③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乙在甲所有之B地上無租賃權 ④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准許拍賣抵押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0748
統計:A(71),B(212),C(99),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專屬管轄之類別

用户評論

【用戶】北極熊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①第二百四十七條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本項甲應列丙公司為被告,且其訴訟標的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可提給付訴訟,直接訴請丙公司返還所有物,按民訴§247II不得提起確認訴訟②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此撤銷權為形成權,經當事人一方行使即生效力,不需以訴訟之方式為之

【用戶】Cloudy Che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希望有高手解答..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關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訴之利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繼承人之一訴請其他共同繼承之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B)分割共有物之訴,原告除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外,一併訴請他共有人應將佔用原告分得之土地交付,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C)共有人之一為原告,以反對分割之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被告(非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所提起之分割共有物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D)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要件之訴,法院應以訴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公職◆民事訴訟法- 93 年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法制 民事訴訟法 答案:C所謂訴之利益,指原告有起訴的必要性或利益。建立此概念的目的,是要...

【用戶】北極熊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①第二百四十七條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本項甲應列丙公司為被告,且其訴訟標的為.....

【用戶】Cloudy Che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希望有高手解答..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關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訴之利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繼承人之一訴請其他共同繼承之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B)分割共有物之訴,原告除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外,一併訴請他共有人應將佔用原告分得之土地交付,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C)共有人之一為原告,以反對分割之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被告(非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所提起之分割共有物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D)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要件之訴,法院應以訴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公職◆民事訴訟法- 93 年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法制 民事訴訟法 答案:C所謂訴之利益,指原告有起訴的必要性或利益。建立此概念的目的,是要...

【用戶】Jami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訴之利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繼承人之一訴請其他共同繼承之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B)分割共有物之訴,原告除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外,一併訴請他共有人應將佔用原告分得之土地交付,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C)共有人之一為原告,以反對分割之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被告(非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所提起之分割共有物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D)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要件之訴,法院應以訴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公職◆民事訴訟法- 93 年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法制 民事訴訟法 答案:C所謂訴之利益,指原告有起訴的必要性或利益。建立此概念的目的,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