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i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假如乙在起訴前已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此時被告應為丙。但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法官會以"判決"駁回。而當起訴後乙才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並不影響其當事人之適格,此為"當事人恆定原則"。如果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之請求分割共有物,法官會通知第三人,否則乙說:部分A地已不屬於我的財產,關我屁事。
【用戶】沐風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假如乙在起訴前已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此時被告應為丙。但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法官會以"判決"駁回。而當起訴後乙才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並不影響其當事人之適格,此為"當事人恆定原則"。如果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之請求分割共有物,法官會通知第三人,否則乙說:部分A地已不屬於我的財產,關我屁事。
【用戶】賀通過多益考試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假如乙在起訴前已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此時被告應為丙。但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法官會以"判決"駁回。而當起訴後乙才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並不影響其當事人之適格,此為"當事人恆定原則"。如果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之請求分割共有物,法官會通知第三人,否則乙說:部分A地已不屬於我的財產,關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