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下列何者不屬於資產之計價方式?
(A)公平價值
(B)實際成交價格
(C)淨變現價值
(D)帳面價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186
統計:A(24),B(51),C(133),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Sinya P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7條: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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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7條: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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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7條:商業在合併、 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