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櫻】評論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第 65 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B)第 66 條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A)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C)第 67 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D)則以上只有 (D) 是正確的
【小鼠】評論
商業會計法修正日期民國103年6月18日★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