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北極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7 下列選項所敘述之訴訟,何者均欠缺訴之利益?①甲列乙(丙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甲對丙公司就A物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②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撤銷甲受乙詐欺而訂立之某契約 ③甲列乙為被告,

【評論內容】①第二百四十七條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本項甲應列丙公司為被告,且其訴訟標的為.....

【評論主題】4.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特定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下列何 者為非?(A)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B)將土地設定抵押權 (C)買受不動產 (D)提 付仲裁

【評論內容】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B)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A)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D)

【評論主題】52.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立法委員應如何聲請解釋憲法:答案顯示:(A)每位立法委員都可提出聲請(B)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C)有全體立法委員提出聲請(D)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聲請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評論主題】就問題結構程度而言,「停建核四」屬於何種問題?(A)結構良好(B)中度結構(C)結構不良(D)無結構問題

【評論內容】為什麼「停建核四」是結構不良的問題?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52.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立法委員應如何聲請解釋憲法:答案顯示:(A)每位立法委員都可提出聲請(B)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C)有全體立法委員提出聲請(D)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聲請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評論主題】就問題結構程度而言,「停建核四」屬於何種問題?(A)結構良好(B)中度結構(C)結構不良(D)無結構問題

【評論內容】為什麼「停建核四」是結構不良的問題?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題組】 (3)______

【評論內容】答案是不是有錯?正確答案應該是D吧?

【評論主題】7.甲侵入某豪宅欲行竊之際,見臥室女主人乙熟睡中,一時色膽大起,偷溜進房摸黑上床,乙寤寐中以為丈夫返家,任甲為所欲為而完事,事後隨即發現枕邊人的習慣不一樣,因而驚醒呼救。依實務之見解,甲可能成立何罪?

【評論內容】

c加重強制性交罪,仍需有強制行為方該當此罪。本題行為人甲雖有侵入住宅之事實,惟僅係利用乙熟睡之際遂行其性交行為,並無強制行為。

【評論主題】4.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特定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下列何 者為非?(A)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B)將土地設定抵押權 (C)買受不動產 (D)提 付仲裁

【評論內容】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B)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A)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D)

【評論主題】1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下列何者沒有提名權或任命權?(A)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審計長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

一、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1.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

2.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

3.司法院正、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4.審計長(憲法第104條)

5.檢察總長(法院組織法第66條)

二、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1.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憲法第56條)

2.台灣省省主席、省府委員、省諮議員(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1、2款)

三、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四、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憲法第66條)

【評論主題】52.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立法委員應如何聲請解釋憲法:答案顯示:(A)每位立法委員都可提出聲請(B)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C)有全體立法委員提出聲請(D)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聲請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評論主題】就問題結構程度而言,「停建核四」屬於何種問題?(A)結構良好(B)中度結構(C)結構不良(D)無結構問題

【評論內容】為什麼「停建核四」是結構不良的問題?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29.關於移送管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於訴訟有管轄權,亦得依職權移送較適當之他法院(B)准許移送訴訟之裁定,得聲明不服(C)受移送之法院,應受拘束,即使專屬他法院管轄,亦不得再移送該

【評論內容】§28III是指聲請移送遭裁定駁回的情況才不得聲明不服而聲請移送之准許裁定,由§30I、§31I可知此種移送裁定有確不確定之問題,進而推測准許移送之裁定不是一經作成即不得聲明不服的,因此准許移送裁定應可提抗告

【評論主題】47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其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為何?(A)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B)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C)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10日

【評論內容】

民事第二審上訴

(一)上訴期間:§440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二)上訴理由補提期間:§444-1I「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此為裁定期間(三)未補提上訴理由之效果:§444-1V「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未於裁定期間內補提上訴理由,法院不得駁回其上訴民事第三審上訴:(一)上訴期間:§440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二)補提上訴理由期...

【評論主題】57 下列選項所敘述之訴訟,何者均欠缺訴之利益?①甲列乙(丙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甲對丙公司就A物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②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撤銷甲受乙詐欺而訂立之某契約 ③甲列乙為被告,

【評論內容】①第二百四十七條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本項甲應列丙公司為被告,且其訴訟標的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可提給付訴訟,直接訴請丙公司返還所有物,按民訴§247II不得提起確認訴訟②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此撤銷權為形成權,經當事人一方行使即生效力,不需以訴訟之方式為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義務逾期不履行,行政機關得採取代履行之方法?(A)拆除違章建築 (B)停止營業 (C)解散非法聚眾 (D)限期接種預防注射

【評論內容】

(A)拆除違章建築 

→受處分人不拆,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後再向受處分人請求拆除費(B)停止營業 

→受處分人不停止營業行為,行政機關無法代為停止,只能處以罰金或罰鍰(C)解散非法聚眾 

→受處分人不解散,行政機關無法代為解散,只能強制驅離

(D)限期接種預防注射→受處分人不於期限內接受注射,行政機關無法代為接受注射

簡單來說,就是你不做,行政機關能不能代替你做?若可以,才能代履行;若不行,行政機關只能採取其他手段促使你本人親自做。

【評論主題】26.以下何種送達為不合法?(A)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文書,不經由郵政機關(B)應受送達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送達人僅向其中之一為之(C)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交由鄰居轉交(D)對於不特

【評論內容】

(A)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文書,不經由郵政機關 

    行程法§68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B)應受送達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送達人僅向其中之一為之 

    行程法§69III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之。

(C)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交由鄰居轉交 

     1.補充送達:行程法§73I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2.留置送達:行程法§73III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3.寄存送達:行程法§74I ...

【評論主題】就問題結構程度而言,「停建核四」屬於何種問題?(A)結構良好(B)中度結構(C)結構不良(D)無結構問題

【評論內容】為什麼「停建核四」是結構不良的問題?

【評論主題】一、請回答下列有關供需與市場均衡問題:【題組】 ⑴何謂「需求法則(law of demand)」?(10 分)

【評論內容】

(A)隱私權→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該條屬概括規定,並無列舉

(B)秘密通訊自由→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C)財產權→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D)請願權 →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評論主題】五、請畫出基本之 dynamic MOS logic gate circuits,同時以此 dynamic MOS logic gatecircuits 畫出 Y=之電路。(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

【評論主題】三、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主要目的在於評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的風險,試述理想的可保風險特性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其實這題我是直接想哪些情況下我去醫院,會用到健保卡,因為一定是有用到健保卡,才有健保給付問題!疾病、傷害和生育,去醫院都是要拿健保卡掛號才能看病,但是如果死亡,即使救護車送到醫院,也不可能要死者家屬再拿健保卡去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