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第90 條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為什麼A不能選?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且表意人無過失就可撤銷了吧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只是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