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fi Wilso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非必要之點 要未經表示 才成立他已經表示意思不一致了 所以不成立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請問~從何得知不成立?)
【用戶】Vita Fan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此為反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