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e-Ru Jhuan】評論
第 814 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Yuan Sheng】評論
自已的"物品"沒經過同意被拿去"設計","設計"後的價值高於該"物品"價值,該物規設計者,是不是不公平?
【Huang-Che Lin】評論
依民法816規定,得依關於不當得利請求償還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