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88條(錯誤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http://member.public.com.tw/member/debate/article/579568.htmlhttp://member.public.com.tw/member/debate/article/579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