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甲有自行車 1 輛,借給乙使用;乙將該車賣給丙,並與丙訂立租賃契約,使丙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請問丙於下列何種情形下取得該車之所有權?
(A)乙丙簽訂買賣契約時,丙係善意
(B)乙丙簽訂租賃契約時,丙係善意
(C)乙於租賃期間屆滿後,將該車現實交付於丙時,丙係善意
(D)丙在任何時點善意,均可取得該車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268
統計:A(108),B(32),C(164),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物契約、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申論題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1處分後的交付涉及的是所有權.2.簽訂買賣契約涉及的是債權.因此看到動產的"交付"就要聯想到所有權,而不動產則是"登記"

鄭琬薰】評論

佔有改定

zod66888】評論

不好意思,這是題外問題,甲在丙得到自行車的所有權的同時,喪失了其所有權,要如何要求乙賠償或償還自行車,才不會造成自己出借而損失其腳踏車

Weis】評論

此為「動產善意受讓之例外」,依第948條第二項: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761條第2項規定(占有改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1處分後的交付涉及的是所有權.2.簽訂買賣契約涉及的是債權.因此看到動產的"交付"就要聯想到所有權,而不動產則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