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 Wang】評論
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河】評論
第九十二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果果兒】評論
我覺得應該這題92似乎比74適用 74或多或少還是有當事人自願的意思在 只是效果顯失公平
【阿ㄆㄧㄚˇ】評論
第九十二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Chin】評論
我覺得應該這題92似乎比74適用 74或多或少還是有當事人自願的意思在 只是效果顯失公平
【青青該邊草】評論
第九十二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123】評論
乙沒有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不會構成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