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項中之敘述何者均為正確?①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②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③法院應對甲闡明是否主張貨款請求權為請求 ④甲得於上訴程序追加依貨款請求權為請求 ⑤如第一審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貨款請求權為請求,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③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6712
統計:A(52),B(74),C(57),D(1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起訴、再審、指揮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4說, 甲不可以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因為它會導致適用程序變成通常程序...可是5又說, 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謝謝你

【用戶】Saa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4說, 甲不可以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因為它會導致適用程序變成通常程序...可是5又說, 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謝謝你

【用戶】Saa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用戶】Mou Zz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4說, 甲不可以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因為它會導致適用程序變成通常程序...可是5又說, 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用戶】Sa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