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
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評論主題】29.關於移送管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於訴訟有管轄權,亦得依職權移送較適當之他法院(B)准許移送訴訟之裁定,得聲明不服(C)受移送之法院,應受拘束,即使專屬他法院管轄,亦不得再移送該
【評論內容】
第28條第3項 移送訴訟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反面解釋 准許移送之裁定 可以聲明不服。
(不知可否這樣解釋)
【評論主題】4.原告追加之新訴於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遭法院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時,下列何者正確?(A)新訴之訴訟繫屬消滅(B)原告不得就新訴聲請法院審判(C)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法定期間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評論內容】
回答上面不備訴之追加要件(民法第255條),不代表不符合單獨起訴的要件,所以法條規定如果追加之訴被駁回,還是可以在10日內聲請作為一個單獨的訴裁判。(保障原告追加時效取得之時效利益和節省原告之裁判費。)
當然10日之後也可以就新訴聲請法院裁判
【評論主題】10.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所定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依本條提起之訴,得合併辯論、合併裁判(B)本訴訟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依本條提起之訴亦視同撤回(C)依本條提起之訴應
【評論內容】
(B) 83台抗148 主參加訴訟,只需起訴時本訴訟尚在繫屬中即可,其後本訴訟如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並不影響已提起之主參加訴訟。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27.非法人團體之 A 校友會,將其所有之土地及建物登記於當時會長甲之名下。嗣因甲辭任,會長一職經校友會選任乙擔任。由於甲遲不將上列土地及建物移交登記於乙的名下,如乙擬對甲起訴,應以下列何人為原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實務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80.甲於前妻過世後,父兼母職養育其現年 18 歲之女兒乙。過年時,許多親朋好友贈與乙紅包,甲遂要求乙將紅包統一交給爸爸保管與使用。但是乙拒絕。有關民法對於此等情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法
【評論內容】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第 1088 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關於移送管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於訴訟有管轄權,亦得依職權移送較適當之他法院(B)准許移送訴訟之裁定,得聲明不服(C)受移送之法院,應受拘束,即使專屬他法院管轄,亦不得再移送該
【評論內容】
第28條第3項 移送訴訟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反面解釋 准許移送之裁定 可以聲明不服。
(不知可否這樣解釋)
【評論主題】27.非法人團體之 A 校友會,將其所有之土地及建物登記於當時會長甲之名下。嗣因甲辭任,會長一職經校友會選任乙擔任。由於甲遲不將上列土地及建物移交登記於乙的名下,如乙擬對甲起訴,應以下列何人為原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實務採.....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1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
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評論主題】4.原告追加之新訴於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遭法院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時,下列何者正確?(A)新訴之訴訟繫屬消滅(B)原告不得就新訴聲請法院審判(C)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法定期間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評論內容】
回答上面不備訴之追加要件(民法第255條),不代表不符合單獨起訴的要件,所以法條規定如果追加之訴被駁回,還是可以在10日內聲請作為一個單獨的訴裁判。(保障原告追加時效取得之時效利益和節省原告之裁判費。)
當然10日之後也可以就新訴聲請法院裁判
【評論主題】10.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所定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依本條提起之訴,得合併辯論、合併裁判(B)本訴訟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依本條提起之訴亦視同撤回(C)依本條提起之訴應
【評論內容】
(B) 83台抗148 主參加訴訟,只需起訴時本訴訟尚在繫屬中即可,其後本訴訟如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並不影響已提起之主參加訴訟。
【評論主題】17 甲殺人後,將屍體放在無人居住、使用的山區小木屋內。經乙提醒犯罪不應留下證據,隨即引火將屍體與房屋一同燒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構成損壞屍體罪(B)乙構成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C)甲構成放火
【評論內容】
165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已開始偵查為必要) 98台上7241決
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評論主題】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B)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C)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D)
【評論內容】
小整理
累犯
1.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2.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五年內3.行為人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4.前罪非於外國法院受裁判5.準累犯6.假釋中復犯罪非累犯7.緩刑期滿後犯罪非累犯(因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同自始未受效力,並非受徒刑執行完畢)8.累犯最高加重二分之一,無最低限制,屬法院裁量空間。
【評論主題】8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何種保安處分措施屬於「刑後處分」性質?(A)第 88 條對毒品成癮者的禁戒處分 (B)第 89 條對酒癮者的禁戒處分(C)第90 條對有犯罪習慣者的強制工作處分 (D)第 91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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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監護處分吸食毒品者之禁戒處分酗酒者之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285強制治療91-1強制治療時期前
或
後(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前(必要時)
或
後
前前前前後(徒刑執行期滿前評估)法院有無裁量權有 三年以下無 二年以下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原則:無 一年以下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原則:無 一年以下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原則:無 三年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且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可延長最多一年六個月以一次為限無 至治癒為止無(至其再犯危險性顯著將低為止,無期限之限制)【評論主題】58 下列關於律師後酬之約定,何者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A)甲律師在訴訟代理某知名藝人之離婚事件,約定如能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B)乙律師在代理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
【評論內容】第35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第36條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評論主題】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C)甲
【評論內容】
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評論主題】40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B)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評論內容】
(D)是民法第1077條第4項,收養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除非成年者在收養認可前,表示同意。
(補充:本條將會產生因成年者無同意,仍為原本家庭親屬關係,故不符合代位繼承要見不能代位繼承。)
【評論主題】31 甲向丁借 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及丙所有之 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B 地及 C 地,分別賣得 30
【評論內容】
原則上875條共同抵押規定,我國對於共同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係採自由選擇保障主義,抵押權人欲就何抵押物拍賣取償,取決於抵押權人之決定。
但因本題丁拍賣所有的地,所以適用第875-1條,拍賣物中有債務人所有者,應優先取償。
【評論主題】1.對善意無過失之相對人而言,以下何種情形不成立表見代理?(A)本人將支票、印章交與他人保管,而該他人擅自簽發支票者(B)他人利用本人交付之印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等,以本人名義為逾越本人授權範圍外之
【評論內容】
(B) 不成立表見代理,此應為越權代理。前者本人未授與代理權,因有表見事實,而使本人對善意無過失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而越權代理參酌民法第107條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40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B)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評論內容】
(D)是民法第1077條第4項,收養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除非成年者在收養認可前,表示同意。
(補充:本條將會產生因成年者無同意,仍為原本家庭親屬關係,故不符合代位繼承要見不能代位繼承。)
【評論主題】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C)甲
【評論內容】
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評論主題】31 甲向丁借 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及丙所有之 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B 地及 C 地,分別賣得 30
【評論內容】
原則上875條共同抵押規定,我國對於共同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係採自由選擇保障主義,抵押權人欲就何抵押物拍賣取償,取決於抵押權人之決定。
但因本題丁拍賣所有的地,所以適用第875-1條,拍賣物中有債務人所有者,應優先取償。
【評論主題】1.對善意無過失之相對人而言,以下何種情形不成立表見代理?(A)本人將支票、印章交與他人保管,而該他人擅自簽發支票者(B)他人利用本人交付之印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等,以本人名義為逾越本人授權範圍外之
【評論內容】
(B) 不成立表見代理,此應為越權代理。前者本人未授與代理權,因有表見事實,而使本人對善意無過失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而越權代理參酌民法第107條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17 甲殺人後,將屍體放在無人居住、使用的山區小木屋內。經乙提醒犯罪不應留下證據,隨即引火將屍體與房屋一同燒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構成損壞屍體罪(B)乙構成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C)甲構成放火
【評論內容】
165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已開始偵查為必要) 98台上7241決
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評論主題】8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何種保安處分措施屬於「刑後處分」性質?(A)第 88 條對毒品成癮者的禁戒處分 (B)第 89 條對酒癮者的禁戒處分(C)第90 條對有犯罪習慣者的強制工作處分 (D)第 91
【評論內容】
小整理
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監護處分吸食毒品者之禁戒處分酗酒者之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285強制治療91-1強制治療時期前
或
後(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前(必要時)
或
後
前前前前後(徒刑執行期滿前評估)法院有無裁量權有 三年以下無 二年以下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原則:無 一年以下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原則:無 一年以下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原則:無 三年例外: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且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可延長最多一年六個月以一次為限無 至治癒為止無(至其再犯危險性顯著將低為止,無期限之限制)【評論主題】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B)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C)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D)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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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1.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2.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五年內3.行為人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4.前罪非於外國法院受裁判5.準累犯6.假釋中復犯罪非累犯7.緩刑期滿後犯罪非累犯(因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同自始未受效力,並非受徒刑執行完畢)8.累犯最高加重二分之一,無最低限制,屬法院裁量空間。
【評論主題】58 下列關於律師後酬之約定,何者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A)甲律師在訴訟代理某知名藝人之離婚事件,約定如能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B)乙律師在代理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
【評論內容】第35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第36條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評論主題】27 甲出租 A 屋予乙,約定甲在每個月初至租屋處收取租金。其後,乙積欠租金 3 個月,甲乃去函催告,請乙於 5 日內繳付租金。乙置之不理,未於 5 日內交付遲延的租金。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清償地:指債務人清償之住所,又稱給付地,義務履行地。赴償債務:債務人須前往債權人住所債償債務。往取債務:債權人須前往債務人住所取償。送交債務:債權人債務人住所以外之第三地為債償地。
【評論主題】23 使用借貸契約,貸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致借用人因借用物瑕疵受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之起算,何者正確?(A)自借用物返還時起 6 個月 (B)自借貸關係終止時起 6 個月(C)自知借用物之瑕疵時
【評論內容】
第 473 條
貸與人就借用物所受損害,對於借用人之賠償請求權、借用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賠償請求權、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定有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其工作物之取回權,均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前項期間,於貸與人,自受借用物返還時起算。於借用人,自借貸關係終止時起算。
【評論主題】21 甲公司基於擴大營業需要周轉資金,擬向乙銀行融資借款 1 億元,乙要求徵提連帶保證人,甲遂央請其監察人 A、股東 B 共計 2 人,擔任上述 1 億元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查 A、B 分別向乙銀行
【評論內容】
(A) 高法院民事98年度台上字第1652號裁判(節錄):「查系爭保證契約應僅上開「不得自行退保」之約定無效,其他條文之約定仍為有效」
(B)有效(C)(D)第 753-1 條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評論主題】9 甲委任乙將其名下一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丙,並就此行為授與乙代理權。關於甲對乙之處理權與代理權授與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A)二者方式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B)二者均須以文字為之(C)僅處理權之授與
【評論內容】第 531 條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又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已登記為要件同。
【評論主題】8 甲是養鴿人,向上屆冠軍鴿主乙購買其冠軍鴿配種所得之幼鴿,準備高價轉售丙,價金高達新臺幣 50 萬元。乙雖移轉幼鴿所有權並交付給甲,但血統證明書迄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主張乙未交付鴿
【評論內容】幼鴿是主給付義務,血統證明書為從給付義務。若從給付義務涉及契約目的之達成,亦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評論主題】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C)甲
【評論內容】
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評論主題】38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 千萬元,將其所有之房屋以附買回條件之方式出售予乙,契約約定自買賣契約成立滿 4 年後始得買回,甲於契約成立後之第 6 年向乙主張買回其房屋,問下列有關買回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評論內容】
買回契約
1.債權契約2.買回權為形成權3.買回期限不得超過五年4.買賣契約效力之發生,以出賣人(及買回人)於買回期限內,提出買回價金,向買受人表示買回為要件,此關民法第379第1項自明。(79台上2231)
【評論主題】53 下列關於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不論其請求標的之金額是否逾新臺幣 50 萬元,於起訴前,均應經法院調解(B)兩造可就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同意委由調解委員酌
【評論內容】
(A)民法第403
(B)民法第415-1
(C)民法第409
(D)民法第406
【評論主題】40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B)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評論內容】
(D)是民法第1077條第4項,收養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除非成年者在收養認可前,表示同意。
(補充:本條將會產生因成年者無同意,仍為原本家庭親屬關係,故不符合代位繼承要見不能代位繼承。)
【評論主題】31 甲向丁借 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及丙所有之 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B 地及 C 地,分別賣得 30
【評論內容】
原則上875條共同抵押規定,我國對於共同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係採自由選擇保障主義,抵押權人欲就何抵押物拍賣取償,取決於抵押權人之決定。
但因本題丁拍賣所有的地,所以適用第875-1條,拍賣物中有債務人所有者,應優先取償。
【評論主題】13 依民法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旅客所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旅客之過失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B)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C)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運送遲到,
【評論內容】
民法第634(物)條654條(人) 小整理
原則例外因旅客過失不可抗力遲到
V 要負責X 不需負責V要負責傷害V要負責X不須負責X不須負責【評論主題】1.對善意無過失之相對人而言,以下何種情形不成立表見代理?(A)本人將支票、印章交與他人保管,而該他人擅自簽發支票者(B)他人利用本人交付之印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等,以本人名義為逾越本人授權範圍外之
【評論內容】
(B) 不成立表見代理,此應為越權代理。前者本人未授與代理權,因有表見事實,而使本人對善意無過失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而越權代理參酌民法第107條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29.關於移送管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於訴訟有管轄權,亦得依職權移送較適當之他法院(B)准許移送訴訟之裁定,得聲明不服(C)受移送之法院,應受拘束,即使專屬他法院管轄,亦不得再移送該
【評論內容】
第28條第3項 移送訴訟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反面解釋 准許移送之裁定 可以聲明不服。
(不知可否這樣解釋)
【評論主題】16.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評論內容】
本題是考既判力的主觀範圍,簡要整理如下
原則: 第401條 ---- 當事人、繼受人(分為一般繼受及特定繼受在此不贅述)、佔有人、為他人而為原被告知該他人(EX訴訟擔當的實體當事人)
特別規定:第64條第2項 ---- 因參加人承當訴訟而脫離訴訟之當事人
依法律或法理之繼判力擴張---- EX 一定利害關係人(破產訴訟、公司重整訴訟) 身分關係訴訟(家事法第48條)
非既判例主觀範圍但衍生的解釋 --- 反射效理論(有拘束力,後訴法院不得為相反認定) 證明效理論(無拘束力,只可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評論主題】1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
【評論內容】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
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評論主題】10.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所定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依本條提起之訴,得合併辯論、合併裁判(B)本訴訟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依本條提起之訴亦視同撤回(C)依本條提起之訴應
【評論內容】
(B) 83台抗148 主參加訴訟,只需起訴時本訴訟尚在繫屬中即可,其後本訴訟如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並不影響已提起之主參加訴訟。
【評論主題】4.原告追加之新訴於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遭法院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時,下列何者正確?(A)新訴之訴訟繫屬消滅(B)原告不得就新訴聲請法院審判(C)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法定期間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評論內容】
回答上面不備訴之追加要件(民法第255條),不代表不符合單獨起訴的要件,所以法條規定如果追加之訴被駁回,還是可以在10日內聲請作為一個單獨的訴裁判。(保障原告追加時效取得之時效利益和節省原告之裁判費。)
當然10日之後也可以就新訴聲請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