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C)甲得於 2 年內重建該屋
(D)甲如繼續占有該地成為無權占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1818
統計:A(1),B(13),C(3),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Saa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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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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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