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a】評論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comes781227】評論
民事訟訴法第640條:1.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2.於現受利益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ischen1990】評論
民法不是A嗎
【Damaris】評論
宣告死亡裁定經撤銷後,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該撤銷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1項、第2項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