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惟認將其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得駁回原告之訴。此一判決為下列何者?
(A)捨棄判決
(B)認諾判決
(C)情況判決
(D)代替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統計:A(58),B(42),C(1328),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Albee W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當訴願受理機關或行政法院在審理行政爭訟案件時,若發現原行政行為的決定雖屬違法或嚴重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重大之損害時,仍得斟酌案件之爭訟利益與公共利益(尤其是社會成本)之衡量考量,駁回原告之訴判定原告敗訴,此種判決或決定在日本就稱為「情況裁判」,在我國則可稱為「情況決定」或「情況判決」。 (一)捨棄,指原告對於其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向法院表示放棄請求的意思。例如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100萬借款,於訴訟中甲向受訴法院表示放棄(拋棄)他對被告乙有關100萬的請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4條,此時法院就要作成原告敗訴之判決。 (二)認諾,指被告對於原告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向法院表示承認原告請求的意思。例如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100萬借款,乙向法院表示承認原告甲的100萬請求權存在(請求付款的法律地位存在)。那同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4條,此時法院就要作成被告敗訴之判。

【用戶】阿偉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情況→因為某些原因、情況(對公益相違背)駁回捨棄→原告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