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關於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相關敘述何者有誤?
(A)聲請保護令程式要件有欠缺者,情形可以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C) 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D)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4
統計:A(83),B(2),C(12),D(7),E(0)

用户評論

【用戶】Raco Jh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