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頡磊】評論
私隱權(中國大陸及臺灣稱為隱私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由於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某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Cash】評論
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