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2.1 公尺以下 →二、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第 211 條 自動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管、配件、屋頂水箱、試壓、撒水頭、放水量、流水檢知裝置、啟 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末端查驗閥、加壓送水裝置及送水口之設置, 準用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 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二、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三、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但防護對象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