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徵契稅?
(A)向法院標購所得之拍賣不動產者
(B)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C)依法標購公產者
(D)先典後賣取得不動產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2059
統計:A(9),B(210),C(18),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契稅11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契稅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契稅10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契稅11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契稅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契稅10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