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逸】評論
實施項目依 2F Fireman 大大所提供的法條實施地點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規定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1. 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2. 送醫或轉診途中3. 抵達送依目地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補充:違反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規定依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5條 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