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非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稱之緊急醫療救護?
(A)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B)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C)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D)養護機構之醫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513
統計:A(4),B(4),C(50),D(9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實施項目依 2F Fireman 大大所提供的法條實施地點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規定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1. 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2. 送醫或轉診途中3. 抵達送依目地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補充:違反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規定依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5條 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感謝 Fireman 大大我那是實施地點,搞混了已修改 (Y)